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商标该怎么办?
作者:四川隆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3 08:24:10
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其法律人格即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当然也就不应当再以已注销的公司的名义,来实施任何民事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否则的话,属假借或假冒不存在的组织名义,或者说使用未合法成立的组织名义来实施相关行为。
以已注销的公司之名义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待定,该行为的后果由实际控制支配者来承担。不过,这里的注销登记,是指该公司经依法清算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不属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仍需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在核准注销登记前,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仍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公司等企业终止,以注销登记为准,而不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因此,公司等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可能也不应当再以该公司或企业的名义处置商标权等资产。那么,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注册商标该怎么办呢?公司注销时,其债权债务及剩余财产一般应当清算完毕。但也有特殊情况,尤其是知识产权会被遗忘处置。对遗忘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曾在第四十七条对办理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的时间有催办性限定。即:“四川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不过,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删除了前述规定。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只要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就可申请办理移转手续,其他人无权以未按期办理移转手续为由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移转,一般是向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移转(这里的承继者,如死者的继承人;原商标注册人是企业的,包括该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该企业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股东或投资者),以及依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移转给新的权利人。“变通”行为不可取有些人会嫌前述操作麻烦,总想采取变通手段。如:向商标局隐瞒原商标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的事实,采取模仿签名、假冒公章或想办法拿到原公章,仍以原商标注册人名义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申办商标转让手续。
或者是,伪造相关证明文件,将新的受让人伪称为原商标注册人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继者,而向商标局申办商标移转手续。另外还有一种非常恶劣的情节:既非合法的承继者,也非承继者同意的受让人,而是恶意侵占者,采取伪造相关签名盖章、证明文件的手段,申办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手续,恶意侵占该注册商标。如果原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并非由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承继,而是通过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直接从原商标注册人名下过户到第三方名下的,要么是隐瞒了由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出让给第三方这一事实,要么是非法侵占骗取商标。
大家都知道注册商标的时候,如果遇到组合商标商标代理注册公司一般会建议拆开注册,很多四川商标注册申请人不理解其中的意思,总觉得是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为了多收取手续费而故意为之,今天注册公司小编就跟大家说说注册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的原因,也可以说是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的好处。
1、降低注册失败的风险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时,如果商标中文、数字、图形、字母组合型商标的话,组合要素里含有几个要素就要审查几遍,其中只要有一个要素跟商标库中的商标有雷同整个商标注册都会被驳回。如果将组合要素分开注册,即便有一个要素注册失败,其他的还是可以注册成功的,这样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了。
2、商标注册后可以灵活使用组合商标整体注册的,在以后使用的过程中就要整体使用,拆开使用就违反了《商标法》;如果是分开注册就很好的避免这个问题,商标可以组合起来使用,也可以拆开用。
3、进一步加大商标的保护力度由于商标具有独立性性和显著性,商标分开注册后,组合商标的元素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别的商家侵权行为,就可以进行维权。
4、节省商标的审查时间商标局审查商标时,商标局对于构成要素较多的商标,审查所耗时间会更长一些,如遇疑难商标,将会推后审查。如果选择分开注册,因为商标的构成要素单一,这样就会节省商标审查的时间。
如今国家鼓励自主创业,在政策方面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所以来创业注册公司是最佳选择。很多老板都是首次创业,所以,很多注册公司注意事项以及注册公司的要求都不太了解,单单看国家出台的硬性规定也看不懂,所以,就开始咨询客服了。昨天有客户孙先生询问注册公司最大可以设立多少个股东?
那今天注册公司小编就跟大家统一回复一下。注册公司最大可以设立多少个股东?这个问题,公司法有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通常由2个以上或者是50个以下股东人数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多个股东人数组成的,股东数量大于2人,另外在拟定和起草股东方案时,必须做到股东同时在场。
其实,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是考虑周全的做法,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另外股东之间也要互相了解、互相信任,如果公司的股东是来自五湖四海志不同道不合的人,那么,在有些事情的商议上很难达成共识,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只有控制数量,保持合作公司才可以更快的融合与发展,极大的避免出现公司发展意见纷争以及资产分红等问题发生纠纷。
对于如何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笔者认为,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设计完成后应当保存手稿,作为独立完成的证据,然后申请四川商标注册。如果在注册申请后他人以著作权对抗注册商标时,就需要考察对方是否拥有著作权,以及取得的时间,如果对方著作权登记在商标申请日之后,那么自然可以不用理会,如果要是在商标注册之前就需要引起注意了。
当面临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法律冲突时,笔者建议注意以下3个原则:取得在后的著作权不能阻止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取得在先的著作权基本上能够阻止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但不是绝对的;构成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不一定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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