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公司专利申请的可选方式
作者:四川隆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1 08:54:46
企业初创的时候,知道成都商标注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于是开始大量查阅资料,看了一圈发现,商标注册貌似很简单啊!但现实中商标注册失败的案例屡见不鲜,并没有想象的那样简单。据国家商标局官网显示,去年某三季度,全国省市县商标申请总量为5335918件,注册件数为3234310件,商标注册的失败率高达40%,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01商标盲查期查询的数据在中国商标网内,但是已经注册成功还未录入的或者正在进行核准的商标是查询不到的。中国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如果申请的商标与盲期内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会被驳回。
02商标不合格《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若不小心使用了这些标志作为商标注册,或者有其他的不合规行为,也会被驳回。
03商标异议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通过后,会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任何人、任何企业如对该商标的申请存在反对意见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程序的结果也会导致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的好处:
1、省时省力省心和代理机构签订协议之后,从查询、填报直到公告、注册、领证等都是代理公司的事了。申请人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其他的事情。
2、专业性强,成功率高有经验的代理机构,了解商标注册每一个阶段的关键成功要素,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合理且专业的建议。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准备的书件和资料等,代理机构都会帮助事先审查和补正,注册成功的可能性会更高。
3、后续工作有保障如果是代理公司负责商标申请,申请之后的材料都会邮寄到代理机构,再由代理机构的人邮递到申请人手上。这样就会避免因申请人的信息变动而影响文件的接收。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根据不同的情况,导致失败的原因也不一样。这些繁杂的事情肯定会令非专业的你一个头两个大,最省事的方法其实就是找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注册,能够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重要的是可以提高注册的成功率。
成都商标注册周期,商标注册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长时间可能达到两年。即使注册时间如此之长,商标注册量也在不断增加。那么,为什么商标注册周期这么长呢?
一、商标注册前的商标查询及资料提交:约6个工作日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查询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很多人会问:查商标,准备资料。也要6天左右?首先,商标查询的目的是避免与他人或注册商标相类似甚至完全相同。申请人在查询中申请的商标发生这种情况的,还应当修改自己的商标。花费的时间自然增加。因此,商标查询和数据提交大约需要6天时间。
二、验收通知:2-4个月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时间约2-4个月。收到通知表明,该商标已进入审查阶段。这意味着商标局已经接受了你的申请。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成功。接下来,我们需要进行相关的审计。此时,商标不能随意使用。
三、审查周期:9个月根据《商标法》,商标复审期限为9个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希望在今年年底前将复审期限缩短至6个月。现在缩短到七个月。审查周期是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内容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审查条件。同时,还将审查所申请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如果不符合上诉条件,申请将被驳回。如果符合条件,下一道工序自然开始。
四、公告期:3个月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企业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等环节。公告期内,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在公告期结束后核准商标注册。证书在收到之前需要很短的时间才能颁发,但与以前的链接相比。
一、什么是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又称非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者未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自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记。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吗?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成都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烟草类商品。最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最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
三、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1.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规定。2.未注册商标人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者地址。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四、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四个风险:
1.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说,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就是商标无法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企业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
2.容易遭到他人抢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商标注册取得,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一旦商标被他人成功抢注,企业可能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之前花费在宣传该商标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将付诸东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使用未注册商标,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若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引发商标纠纷,甚至会让双方对薄公堂。若最终认定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还可能会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4.商标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知识产权领域,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受到法律保护,才能形成商标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无法形成商标权,也就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五、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区别
1.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申请注册,他人有可能先于未注册商标使用者申请注册该商标并可能取得专用权。
2.注册商标如果遭到他人假冒使用,即构成权利的侵害,非法使用人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不得对抗其他人的使用,在先使用人没有依《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的权利。
3.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混同,即可能构成侵权。总之,在未注册商标中,除驰名商标另受法律特别保护外,其商标使用者不享有法律赋予的专用使用权。
国际商标含义
国际商标,即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者《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即马德里体系),由成员国的法人和自然人,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关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的,可以同时在除申请人所在国之外的其他成员国要求取得领土延伸保护的成都商标注册申请,称为国际商标。
注册国际商标缘由
或许有的用户有这样的疑问,商标在国内注册就不受保护吗?不是的,商标在国内注册同样受保护。但商标的保护作用是有国别性的,如果你在国内注册一个商标,在国内受保护,但是在别的国家就不受保护了,如果你想在国际上也都受到保护,就要在国际上注册。
注册国际商标注意事项
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一般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区别于国内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有更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不予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
凡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6、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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