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公司商标续展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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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公司商标续展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四川隆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1 08:08:33

如何区分注册商标种类有哪些?一般说来,可通过下面几种方法。根据注册商标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角度来划分为8大种类:

1、商标的构图形式: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

2、商标的用途和作用: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3、商标拥有者或使用者的不同: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4、商标的管理: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

5、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动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6、商标的寓意:含义商标、无含义商标。

7、商标的适用方式:主商标、分商标、商品群商标、具体商品商标。

8、商标的载体: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音乐商标、气味商标。

日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印发《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贯标企业达到10000家,基本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全覆盖,通过绩效评价企业达到2500家,通过认证企业达到800家,培训企业高管、内审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服务机构人员累计达到10000名,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方案》指出将重点在新增贯标企业备案、绩效评价及认证、贯标奖励等工作上取得突破,推动企业贯标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方案》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以丰富和发展企业贯标推广、培训、咨询和绩效四大工作体系为抓手,以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为主线,切实提高贯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升贯标工作对企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的具体类型包括哪些?

(一)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二)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三)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四)针对一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无效宣告理由,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放弃该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五)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六)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所有其他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哪些商标可被宣告为无效商标?

为了保护合法商标权,新《商标法》在限制商标异议主体的同时,也突出了商标确权程序的简化,对争议的裁定结果以“无效宣告”代替现行的“撤销”。

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规定,商标局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条件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

首先,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其次,是使用本法第十一条禁止作为成都商标注册标志的商标,三是使用本法第十二条禁止注册形状的商标,此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所谓的不正当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欺骗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方法,如通过给经办人好处等方式,取得商标注册。

根据该法条,上述情况也可以由商评委被动宣告商标无效。不过,新《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则规定,对于已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则只能由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商评委宣告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提出宣告无效请求,商标局也无权宣告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存在着哪些必备要素?

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首先,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其次,是使用本法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标志的商标,三是使用本法第十二条禁止注册形状的商标,此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所谓的不正当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欺骗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方法,如通过给经办人好处等方式,取得商标注册。

什么是注册公司认缴制?公司法改革了之后,传遍了认缴制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在章程中约定,登记机关不再收取验资报告),但是现在的很多人只是知道注册公司认缴制了,认缴制和实缴有什么区别,很多人都是自己理解的,其实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对的只是有点不全面而已。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关于认缴制,实缴制

一、《公司法》在2013年做了改革,以前的注册资本是实缴登记制,现在是认缴登记制。

二、实缴登记制,即公司成立,股东缴纳注册资本时,需出具验资报告,且实缴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全部注册资本的20%,剩余的注册资本,必须在两年之内全部缴清,同时要求股东货币出资比例,不能低于股东全部注册资本的30%。

三、认缴登记制,即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取消实际缴付出资20%、剩下的两年之内必须缴清,也取消货币出资不能低于30%的规定,关于出资的时间,让股东在章程中约定,理论上写100年也是可以的。

注册资本越大越好?

一、注册资本跟公司实力、资信状况无关。认缴登记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任意写,也不意味着认缴注册资本不用缴,只是由原来法律规定的限定两年之内缴清,变为股东在章程里自由约定何时缴付,可以约定十年,也可以约定二十年,甚至更长的100年。但并不意味着免除缴清注册资本的责任。

二、认缴注册资本的补齐义务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清算或者解散时,应认缴而未认缴的注册资本,也应按应认缴的注册资本进行补齐。

注册资本改革认缴制对创业者有什么好处一、放宽注册资本条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认缴制打破了束缚在创业者身上的枷锁,让小成本真正成为现实。

二、简化年检公示认缴制中的年报公示制度解放了企业年检,对企业来说,不用每年年检往工商部门跑了,既减轻了负担又节省了时间。同时信息公式制度,人人可查,大大加强了投资者对企业信任。

三、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注册登记申请、年度报告电子化,无纸化。这也是信息化社会的一大趋势,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时代也将很快到来。

四、信用体系公开化认缴制的出台推动了企业信用体系的初步建立,信息网上公示后,企业对大众来说不再神秘,一举一动都在市场的监督下,以市场监督企业的目的得以实现。认缴注册资本越大,股东的责任越大,股东是以认缴的注册资本的额度为限,来承担公司的债务和责任。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越大,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相应的越多,股东以认缴的额度去承担公司债务和责任。

股东分红一般按实缴分红而非认缴分红《公司法》的一般原则,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来享有股东权益,即使股东认缴数额较大的注册资本,但是并未实缴,会影响到股东权益,包括分红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同时法律又规定股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注册资本应该写多少?一、量力而行按照股东的能力及公司的实际需求,投到公司,如股东有50万,公司刚好需求50万,则把注册资本做成50万,而非500万。除非行业对注册资本有要求,必须要500万以上,而且要实际缴纳,则另当别论。4无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出资,法律也是允许的,无形资产譬如专有技术、专利,且专有技术、专利是公司所需要的,则必须对专有技术、专利进行评估,评估后进行所有权变更,出资到公司,也视为完成实缴注册资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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