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公司商标变更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四川隆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3 08:13:12
争议撤销是指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争议,致使该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使用如下13种情形的标识作为注册商标属于不当注册,在商标争议中会引起商标撤销可能。
(1)同我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识、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10)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缺乏显著特征的;
(13)使用不当的三维标识。
英文作为世界通用语言,能够满足企业在任何国家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并易被消费者熟知,一些企业在拓展自己的海外市场时,通常会把企业字号、主品牌翻译成英文在国内外进行注册申请,当申请的英文成都商标注册被以仅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等特点,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时,怎样判断是否确实如此。
结合上述案例,当英文单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时,如何判断商标是否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
1、英文单词如何理解最恰当商标权利人选取一个商标注册作为自己的品牌,必然会有自己的特定目的,如保护字号或新品牌的名称等,结合一定的语境来理解商标,更符合相关权利人注册该商标的初衷。
2、英文商标在指定商品上是否表示了功能等特点当英文翻译成中文时,根据其所表达的含义判断是否与商品的功能用途一致,如果一致即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如果不一致就不属于该条所规定的内容。
3、其他考量因素第一,在先注册商标可以证明商标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特点。早在相关商标申请之前,商标权利人已经在相同或相关联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了英文商标,可以证明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
第二,判断是否属于直接描述性标识,应以相关公众看到该标识的第一认知为准。相关公众主要指普通消费者和同行业经营者,一些翻译过来的英文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混淆误认。我们公司提醒在先商标注册可以证明商标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特点,而商标的大量使用及宣传,则可以进一步提升商标的显著性,从而当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时,不会使相关公众将其理解为商品的功能用途。
如果您一直在研究如何为您的公司名称,徽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注册商标,您可能听说过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商标时需要选择一类商品或服务。商标代理机构这些商标类别很重要,因为您的成都商标注册只会保护您在申请中确定的类别中的商标。
商标类很难理解。其中有很多,并不总是很容易分辨您的产品或服务在哪里。理解商标类别USPTO商标分类系统将所有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个商标类别,商品类别34个,服务类别11个。每个班级都有很多商品或服务,而且从班级名称来看并不总是很明显。例如,25级(服装)包括围裙,连衣裙,T恤,袜子和鞋子。
第29类(肉类,鱼类,家禽)包括肉类和牛奶,还包括果酱和薯片,而30类(咖啡,面粉,大米)除了咖啡外还包括爆米花,香料,冰淇淋和谷物。商品和服务永远不会集中在同一个类中。因此,如果您向杂货店出售咖啡袋,那么您将销售30级产品。但如果您经营咖啡馆,则提供属于第43类(食品服务)的服务。根据您的业务(例如,如果您在咖啡店出售烤豆),您可能需要在两个班级注册。
提交商标申请时,您必须选择商标所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并且还必须确定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您的商标仅保护您在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服务和类别。例如,假设您制作手工制作的桌椅,并在20级注册您的商标用于家具。如果你开始制作木制的汤匙,你的商标将不会保护你的汤匙,因为它们属于不同的等级21级,用于家用器具。
为了保护您的汤匙,您需要提交单独的商标申请。为什么商标类很重要商标分类有两个功能:它提供商标注册指南,它可以帮助您识别潜在的商标侵权者。在美国专利商标局不会注册的商标是混淆性相似,已经注册的标志。为了容易混淆,标记必须类似。
它们还必须适用于相关商品或服务,以便消费者可能对来源感到困惑。“鸽子”冰淇淋棒和“鸽子”肥皂都可以是注册商标,因为产品是如此无关,以至于没有人会认为它们来自同一来源。产品或服务的类别和描述有助于商标局识别已注册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类似商标。
但是,如果产品不相关,您班级中的类似商标不一定会使您的商标注册失败。例如,化妆品和清洁剂都属于第2类,但是不太可能有人认为假睫毛和马桶清洁剂来自同一来源。同时,来自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可能容易混淆。例如,29级的薯片可能与30级的爆米花或谷物类零食相似。除了帮助注册过程外,商标类还使注册商标所有者更容易搜索和监控新的商标申请并识别潜在的侵权者。
如果您选择错误的商标类怎么办?如果您选择了错误的商标类别,商标局可能会拒绝您的注册,并且您将不会收到您的注册费用。这意味着选择错误的课程可能会花费您几百美元和几个月的时间。选择错误的课程也可能会在您的商标注册后遇到麻烦。
如果您将商标用于未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则可能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USPTO可以允许竞争对手在您应该注册的类别中注册类似的商标,赋予他们在该类别中优于您的商标权。如果您发现自己在错误的班级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则以后不能再转换为其他商标。
你也不能在商品和服务之间切换。相反,您必须重新开始新的商标注册。选择正确的商标类很重要,但并不总是那么容易。进行商标搜索可以帮助您了解类似的产品或服务是如何分类的,它将帮助您找到任何可能与您的商标混淆相似的注册商标。如果您需要其他帮助,请咨询商标律师。
我国成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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